今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對故意殺人、強奸犯麻繼鋼執行死刑。
針對此案,法院經審理查明,麻繼鋼深夜在大學校園強奸女大學生,為制服被害人反抗,持鐵棍打擊被害人頭部,后擔心罪行敗露,又將被害人投入窨井,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且其曾因盜竊犯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又犯罪,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依法懲處并數罪并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
據披露,1992年3月20日22時許,被告人麻繼鋼進入江蘇省南京市漢中路140號原南京醫學院(現南京醫科大學)校園內,見該校女學生林某(被害人,歿年22歲)獨自在南樓111教室自習,即上前搭訕,遭林某拒絕。麻繼鋼遂持鐵棍將林某暴力脅迫至南樓天井南側東面門廳外口處,強行與林某發生性關系,后麻繼鋼持鐵棍多次擊打林某頭部,致林某顱腦損傷合并溺水引起機械性窒息死亡。隨后,麻繼鋼因形跡可疑被巡邏的校衛隊隊員盤查,搪塞應對后逃離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