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湖南醴陵的湯先生提起離婚訴訟,理由是妻子出軌,女兒不是他親生的,并提交了親子鑒定報告以證明。湯先生妻子同意離婚,但那份親子鑒定無依據:“他自己不行,是他跪下來求我,要我給湯家留個后。”
4月30日,法院駁回了湯先生的離婚請求,“只要兩人能夠慎重考慮、理性對待,相互關心,相互體諒,共同協作,努力維系家庭,仍有繼續生活的可能”“根據我國《民法典》關于‘離婚冷靜期’規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暫判決不準離婚”。
有律師認為,本案中,孩子非親生這一理由確實不是法律明確列出的應準予離婚情形,是否判離,法官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也有律師認為,“既然原被告都認為夫妻感情破裂,同意離婚,法院應該判離而不是任意擴大甚至強行去干涉當事人的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