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吳江一公司因擅自投入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港口裝卸設施,被吳江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立案查處,這是吳江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改革后,首次查處港口違法行為,實現了該區港政處罰案件零突破。
2021年3月,吳江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十五中隊在長湖申線巡航時,發現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碼頭駁岸新建了港口設施,正進行泥土裝卸作業。經依法查明,該公司當次裝卸泥土的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其行為已經構成港口(碼頭)裝卸設施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吳江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的規定,責令該公司停止使用該設施,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罰款。經現場教育和主動約談,該公司認識到了行為的違法性,接受處罰,并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港口設施完成整改。
為適應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新形勢、新任務,吳江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自去年底改革重組后,整合了海事、航道、港口執法資源,統籌開展水上綜合執法行動,從源頭上解決了水上交通領域多頭執法的問題。
“此次首例港政處罰案,是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改革后在港口執法領域做出的率先嘗試,執法規范,處理迅速,對港口違法行為形成強大震懾。”吳江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大隊將以此案為起點,以點帶面,全面推進海事、航道、港口領域的水上執法工作,不斷消除水上交通執法盲區,擴大水上交通執法案件種類覆蓋面,提升綜合執法效能,進一步保障轄區水上交通安全,促進水路交通運輸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