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近日修訂、發布《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以有效保護和傳承蘇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進一步規范蘇州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和管理工作,并切實鼓勵和支持蘇州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該《辦法》將于2021年5月27日起施行。
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規范性文件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自2015年起施行的《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修改稿)》對于鼓勵和支持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規范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黨和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日益重視以及新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形勢的發展,該辦法修改稿與有關法律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實際存在不相適應之處,因此進行了全面修訂完善。
據市非遺辦副主任王燕介紹,《辦法》的主要修訂內容有:明確了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條件和評審程序;明確了申請人申報材料的提交方式;明確了評審程序和方式;明確了蘇州市級代表性傳承人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了榮譽傳承人和入選非遺青年人才庫的條件和相關待遇;明確了對代表性傳承人實行動態管理,將評估結果作為享有代表性傳承人資格與權益以及給予資金政策扶持和獎勵的主要依據;明確了建立蘇州市級代表性傳承人資助獎勵機制等等。
《辦法》實施了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動態管理,完善了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退出機制,體現了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要立足于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體系,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續力,尊重傳承人的主體地位和權利。(蘇報融媒記者 姜鋒 照片由市非遺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