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婚330萬元房產僅得2.8萬元”引發關注。據媒體報道,2020年,上海的一對夫妻小麗和阿強訴訟離婚,但在離婚分割市值330萬元的房產時,阿強最終只分得2.8萬余元。
報道稱,當年夫妻購置總價170余萬元的房產,其中首付100余萬元由小麗的母親出資,剩下70余萬元則由小麗和阿強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進行支付。在做產權登記時,約定“按份共有”,且小麗占比99%。
一審認為,阿強僅分割房屋1%,與其對房屋貢獻嚴重不符,小麗應支付阿強房屋折價款共計50萬元。小麗不服上訴,二審中,阿強辯稱當時占1%的份額只為“安撫丈母娘”,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最終改判小麗支付阿強房屋折價款2.8萬余元,剩余貸款由小麗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