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據封面新聞報道,有業主也查看了小區其他不同位置的視頻,發現男孩疑對其他幾名女童甚至男童也實施了類似行為。
陳艷說,3月21日,涉事男孩被找到,“大家圍著他的時候,他還很淡定,承認了(自己的行為)”。
3月22日下午,涉事小區物業公司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小區內確實發生了類似事件,目前男孩已經被警方帶走,“主要由派出所處理,我們是配合工作”。因涉及到隱私,涉事男孩具體年齡等信息也不便告知。據聊天截圖顯示,該小區所在社區的網格員以及小區物業客服主管此前也呼吁,按照相關法律要求,涉事當事人均為未成年人,希望不要傳播相關視頻。
對于此事,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一名民警稱,此事由西華派出所具體處理,目前正在調查中。同日下午,西華派出所一名民警稱,相關情況暫不便透露。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我國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14周歲下調至12周歲,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此外,為處理好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相關懲治、矯正、保護、教育的關系,修訂后將于6月1日起施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未成年人實施有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
處罰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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