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2
制定適用于全國的征信法律,設立專門機構
民盟中央建議,應該制定一部統一適用于全國的征信法律,明確規范信用信息的概念范疇、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方式、實施機構、信用評價標準、懲治措施等,將目前政府部門制定行業或者地方的信用評價標準、懲治措施的做法變更為統一立法、由專門的信用管理機構負責,其他職能部門僅負責向專門的信用管理機構提供信用信息。
尤立增也認為,國家應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在“限制高消費和貸款”的基礎上,要與失信人員本人、配偶、子女等家庭主要成員的就業、上學、各類保險的交繳等掛鉤,形成系統化治理體系。“凡是惡意失信人員在失信行為未消除前,其本人及主要親屬在國家公務員、事業編招錄時一律不得錄入,企業招工時,涉密、涉錢等重要崗位一律不得錄入;凡是政府補貼或減免的項目,一律不得享受等。”
此外,民盟中央建議,指定信用建設的專門機構。目前,基于中央編辦已批準設立了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隸屬于國家發改委),可以考慮由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來牽頭,作為信用建設的專門機構,統籌全國的信用建設工作,匯總各部門的信用信息,制定信用行業的行業規范,以及進行失信懲戒等,其他職能部門予以協助配合。
探討
老賴入刑,是否是可行手段?
“目前一些老賴們有持無恐,連法院生效的判決也敢拒不執行,就是認為刑法管不了他們,其他懲治措施他們根本不在乎。”尤立增說,“一些老賴就死不認賬,懲戒措施他根本不在乎,‘你不讓我坐高鐵我就不坐’,還有一些失信人員為了不還債轉移財產。”
因此,尤立增還建議,降低惡意失信人員(老賴)的入刑門檻,使法律這一最后懲治手段,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
“現在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其實就是老賴入刑的門檻。”中國社科院副教授門金玲表示,“需要看如何降低門檻,肯定不能一個人欠錢就當成刑事案件來辦理。這成了諸法合體。”
她認為,拒不執行裁判判決已經是一個應然規范了。“如果執行不了,那是執行的問題。”
記者了解到,“拒執罪”的執行確實存在一定的難度。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闡明除了通過公安、檢察機關,走公訴程序追究“拒執罪”外,也能通過自訴方式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一些地方也制定了一些實施細則,但是執行起來并非順暢。
對于是否入刑,北京競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嚴青伍舉例分析,“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比如做生意失敗了這樣就不屬于惡意,那種故意借錢不還或者炒股等不履行的算惡意。之前透支信用卡可以判刑,現在規定不能因正常使用信用卡透支而判刑。因案而異,這是立法要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