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雷橋蘭家屬在《宣判筆錄》中書寫的判決意見。受訪者供圖
此前報道,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案發時間為2005年3月24日,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雷橋蘭曾被強奸,系窒息死亡后被拋尸入水。
案發15年后,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曾某良被發現有重大作案嫌疑,于6月10日被上饒市廣豐區公安局刑事拘留。判決書顯示,曾某良,1955年生,案發時50歲,被捕時已有65歲。
2020年12月30日,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曾某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38065.5元。
2021年1月6日,雷橋蘭家屬在簽署《宣判筆錄》時寫下對此判決的意見,家屬希望法院按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判處曾某良死刑并立即執行,另對民事部分提出上訴。隨后,家屬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
1月18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檢察院通過電話聯系雷橋蘭家屬表示支持其抗訴申請,案件已移交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