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張化為在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中央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中央第一企業金融巡視組副組長等崗位上,斂財3284.93萬余元。
楊錫懷、邱大明和姜國文都長期在地方紀檢監察系統工作。
楊錫懷曾任遼寧省撫順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遼寧省紀委常委,遼寧省紀委副書記等。2018年12月,楊錫懷被查。
2018年1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布消息稱,楊錫懷同志接受請托對被審查人給予關照,泄露工作秘密;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禮品;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
最終,楊錫懷被政務撤職,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
邱大明曾任吉林省遼源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吉林省紀委常委、省監察廳副廳長,吉林省紀委副書記等。2018年9月,邱大明被查。2019年11月,邱大明獲刑14年。法院審理查明,他斂財數額高達3594萬余元。
姜國文是2019年9月被查的“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