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據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消息,1月5日,華融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一審宣判:對被告人賴小民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涉案超17億 賴小民被判死刑】據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消息,1月5日,華融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一審宣判:對被告人賴小民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同時,法院判決,對賴小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對貪污所得財物依法發還被害單位。
公開資料顯示,賴小民,男,漢族,1962年7月出生,江西瑞金人,黨校研究生,高級經濟師。1983年7月,在中國人民銀行計劃資金司參加工作;從事貨幣政策、信貸管理和金融監管等工作。
2018年4月1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個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人賴小民利用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原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得融資、承攬工程、合作經營、調動工作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8億余元。其中1.04億余元尚未實際取得,屬于犯罪未遂。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賴小民利用擔任原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伙同特定關系人侵吞、套取單位公共資金共計人民幣2513萬余元。此外,賴小民在與妻子合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