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廁所的管理是關系到市民生活環境改善的“關鍵小事”。為推進蘇州公廁精細化建設和管理,新修訂的《蘇州市公廁管理辦法》將于4月1日正式實施。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公廁在規劃、建設、管理中出現了一些新現象和亟待解決的新問題,我市對2003年6月26日印發的《蘇州市城市公廁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蘇州市公廁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20年1月19日經市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辦法》中對公廁的分類、高標準建設、緩解數量不足問題等方面要求逐一作了明確。
擴大適用范圍明確分類
《辦法》第二條將適用范圍由蘇州市區建成區擴大到本市行政區域。第二十五條規定,農村公廁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要求按照本辦法執行。《辦法》第三條將公廁分為市政公廁、社會公廁、旅游廁所和協議公廁四類,特別引入協議公廁的概念。

多項監管措施保障公廁建設落地
《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標準配套規劃建設公廁。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審批時,應當要求建設工程配套公廁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市政公廁或者改變其用途。確需拆除、改建或者改變其用途的,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許可手續,按照先建后拆除的原則進行重建或者提供替代設施,重建建設標準不低于原有標準。第十條第二款、第三款,分別規定了在公共綠地上建設公廁的,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協商一致后,明確公廁建設位置。涉及住宅、商業土地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在土地招拍掛時,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配套公廁規劃條件。

建立機制緩解公廁數量不足問題
《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人流量大、公廁數量不足且建設公廁有困難的區域,可以設立移動公廁,或者鼓勵沿街單位將符合條件或者經改造升級后符合條件的內部廁所,在工作時間或者營業時間對外開放,供社會公眾使用。第二十三條規定鼓勵有關的單位和環衛管理部門達成協議,將內部廁所對外開放,供社會公眾使用。相關辦法由環衛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提升軟硬件配備以滿足市民需求
《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因地制宜,合理設置男女廁位比例,提高公廁中女廁位數量。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廁應當設置明顯的、符合規定的標志,便于引導公眾使用。環衛管理部門、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和完善導向牌、電子地圖等指引服務系統,方便公眾尋找。第二十四條對文明使用公廁的禁止行為進行了規定。(蘇報融媒記者 肖辛 通訊員 蘇容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