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現房銷售制度
3月7日,海南省出臺《關于建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城市主體責任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重申全域限購政策不變的同時,海南省提出發展安居型商品住房,以及實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和商品住房現房銷售制度等。
海南省此次政策的核心內容是建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城市主題責任制,并創新提出發展安居型商品住房,以及實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和商品住房現房銷售制度。
其中,發展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目的是讓符合條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進人才,能夠以與自身收入水平相適應的價格購買一套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主要面向無房或人均住房面積未達平均水平的居民家庭銷售,限定銷售對象、銷售價格、套型面積和轉讓條件,具有政策保障性質。
在滿足居民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同時,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海南省推出本地居民購買多套房的限購政策,即對在海南省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海南省戶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銷售安居型商品房和市場化商品住房。簡單來說,就是本地常住居民家庭不得購買第三套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