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車濺水一直是人們反感的一種交通行為,特別是在雨天里,這種行為給行人帶來的煩惱更為突出。這兩天蘇城迎來降雨,市區部分地段路面出現短時積水,一些速度過快的車輛濺起的水花弄濕了行人,讓人苦不堪言。

“開這么快干什么!”今天(12月26日)早晨7點,吳中區澄湖路北側,澄湖橋西公交車站,市民付先生怒斥道。他在這里送孩子乘公交車上學,一輛飛馳而過的紅色標致轎車濺起一片水花,把他從頭到腳澆了個透心涼,身上的棉衣幾乎濕透了,頭頂都是水,為此付先生很惱怒。
“當時,我的第一反應就是躲,但還是沒躲過去。開車的人,最起碼得道個歉吧,沒想到車就那樣開走了。” 市民劉先生說起自己早晨的遭遇,也是火冒三丈。他告訴記者,他昨天清晨到友新高架下的車站等公交車時,老遠看見一輛飛速行駛的小貨車向他所在的站臺駛來,而站臺前正好有一大灘積水。由于躲閃不及,結果車輪濺起的污水把他的衣服褲子澆了個透。等他回過神來,車早已開出老遠。
記者在澄湖路上的通蓼橋、陽光水榭花園等幾處公交站臺,就“雨天有沒有被來往機動車濺到過水”這一問題,對等候公交車的十幾位市民進行了采訪,結果,超過一半的人表示曾遭遇過此“不幸”。
據了解,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四十二條規定: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司機)應當降低行駛速度。司機如果在雨天降低車速,可以使行人少受飛車濺水的“侵害”,但現實情況是,很多駕車人不會主動考慮到行人的狀況而執行上述降速規定。
對于司機飛車濺水這種行為,江蘇新蘇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蔣勇偉律師告訴記者,如果司機的濺水行為對行人造成了利益的損害,行人可以向濺水的司機索賠,因為這屬于民事侵權的一種。如果交警現場執法,可以根據情況給予相應處罰。“還是要呼吁駕車人提高素質,互諒互讓,文明行車。”蔣勇偉說。
“飛車濺水”看似是一件小事,卻折射出駕車人的素質及修養。雨天放慢車速,讓文明和安全兼得,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