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們能見到各種個性突出的事情,比如個性的車牌、個性的發型。當然,個性的行為也不少見,可是違反法律的“個性”是否值得提倡呢?

日前,昆山交警大隊民警在執勤時發現一名男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裝載的車牌十分個性,上面寫著“哥飆的不是車,是寂寞”,明顯不是正規的摩托車牌照,于是執勤民警要求該男子停車接受檢查。該男子下車后,很爽快地向民警表示其沒有駕駛證和行駛證,于是民警將該男子帶回轄區中隊核實信息。

經核查,該男子姓周。周某持有準駕車型為C1的機動車駕駛證,但不能駕駛摩托車,并且其駕駛的二輪摩托車未經登記。在核查中,民警還發現周某于2018年5月4日已經因為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摩托車、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駕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共3種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分別裁決合并處罰。
目前,周某因準駕不符及駕駛無號牌機動車的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并處罰,處罰款400元駕駛證記24分的行政處罰。警方提醒,提倡個性并沒有錯,但打著個性的旗號,公然挑戰法律的權威,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蘇報融媒記者 朱新國 通訊員 管俊棠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