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男友送了一只名牌包,李某追問是不是正品,結果兩人分手。分手當晚,李某不僅刷走了男友銀行卡里的37萬元,還偽造了一份“分手合約”。
2017年12月李某與左任相識于酒吧。認識沒幾天,左任生病住院,李某聞訊到醫院精心照料。一來二去兩人便產生了感情,確定戀愛關系之后兩人很快同居。
為了哄女友開心,左任買了一只名牌包作為戀愛禮物。李某拿到禮物反復查詢,還起了疑心。根據她的經驗這只包是假貨,左任可能被人騙了。晚飯后她忍不住提出了質疑,問左任包是在哪里買的?是不是正品?就這樣兩人爭執了起來,一氣之下左任提出了分手,李某二話不說簡單收拾了幾件衣服就回了自己家。
回家后冷靜了兩天,李某回想起左任曾經許下的諾言:要借給她10萬元。現在稀里糊涂分了手,一分錢也沒拿到,李某有些后悔,于是趕回去想復合。沒想到,前男友的家門怎么也敲不開。李某叫來了開鎖師傅,這才進了屋。
再次見面后,左任沒有多言堅持要分手,在收拾行李時李某發現左任的錢包壓在枕頭下,里面有一張銀行卡,剛好密碼她知道。李某拿上自己平時做生意用的pos機和左任的銀行卡悄悄躲進了廁所,一口氣刷走了10萬元。刷完之后李某就開始害怕,她擔心男友發現了會報警。李某干脆將錯就錯,以“性格不合,決定分手”為由擬定了一份“分手合約”,雙方簽完字,就算正式分手了。
左任沒想到的是這竟然是個“坑”。李某偷偷帶走了左任的銀行卡,到家后她如法炮制陸續刷了27萬元,并在已經簽好字的“分手合約”上偷偷加上了一行“予以補償37萬元人民幣”。
發現銀行卡不見后,左任立即報了警,到了銀行一查,卡上少了37萬元。日前,經虎丘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本文感謝虎丘區人民檢察院 蔣莉 檀杉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