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桂林全州縣的蔣先生遇上了糟心事,他與朋友經營了近10年的果園,里面的果樹在10月初被人砍了一大半,損失相當嚴重。


蔣先生的果園位于全州枧塘鄉昌鄭村委鄭家村,當記者走進果園時,只見滿地都是干枯發黃的樹枝,還有一個個光禿禿的樹樁。跟對面綠蔥蔥的山頭比起來,這邊顯得凄涼不少。蔣先生告訴記者,被破壞的果園面積至少在200畝左右。
全州縣果園種植戶 蔣先生:“現在給我造成的損失太大了,今年的損失估計在六百萬左右。”
蔣先生說,自己在2008年受朋友之邀,來到鄭家村種植柑橘,按照朋友的說法,當時村里故鼓勵村民在集體所有的荒山上種植經濟作物,并提出“先種先得”的原則。由于朋友是本村人,蔣先生便決定入伙,在村里的山上開始種起了果樹。由于山地采石多年,土地比較貧瘠。頭幾年,柑橘的長勢不算好。直到2017年,果園才開始真正有了收益。

全州縣果園種植戶蔣先生:“政府跟我們倡導的就是說經濟搞活了以后再帶動村民就是這樣子,當時就是說沒有一定的經濟收入的話我們就是說疏忽了,也就沒有意識到(要簽合同),后來2017年以后當時的話收入大概在一百多萬,我們就主動簽了這個承包合同。”

2017年,蔣先生主動聯系村委簽訂了30年期限的山地承包合同,約定以20元一畝的價格承包了村里400畝山地用于種植柑橘。但是,這份合同卻讓當地村民有了不同的聲音。
全州縣果園種植戶蔣先生:“就是因為村里面個別的村民小組看到眼中,眼紅就是說我們有收入了他們就是想從中得到一些好處費。”
據蔣先生表示,部分村民認為村委沒有經過村民小組大會的同意,便將山地承包出去,承包合同應該是無效的,要求收回這片土地。為此,這部分村民將蔣先生和他朋友告上了法庭。
經過兩次開庭審理,最終桂林中院判決認定,由于部分村民的決議沒有通過村民小組大會,訴求不能代表村集體意愿,以起訴主體不合規為由駁回起訴。
全州縣果園種植戶蔣先生:“結果的話我們以為這個事情他們會繼續上訴,他們沒有上訴而是選擇在10月3號的時候國慶放假的時候把我們的樹給砍掉了。”
盡管法院沒有受理部分村民的訴狀,但村民的質疑并沒有消散。因此對于這次果樹被砍,蔣先生懷疑是其中一部分村民所為。 10月初,蔣先生的果園遭多人闖入破壞,由于損失巨大,蔣先生已經向當地公安機關報了案。

為了解蔣先生合同簽訂的前前后后,記者試圖聯系當地村委了解情況。但截至記者發稿前仍未聯系上相關知情人。
對該事件桂林生活網將會繼續進行關注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