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昨天,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由省掃黑辦掛牌督辦的涉黑案件作出公開宣判,被告人徐某興等15人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受到法律的嚴懲。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以徐某興為首的15人犯罪集團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破壞生產經營罪等多項罪名。
10月14日至10月18日,吳中區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庭審。吳中區法院院長張崢嶸擔任審判長,吳中區檢察院檢察長陳飛出庭支持公訴。吳中區人大代表、吳中區政協委員、黨員代表等200余人參與旁聽。
法院審理后認定,以被告人徐某興為首的犯罪集團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全部特征,屬于黑社會性質組織。公訴機關指控15名被告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最終,吳中區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審判處被告人徐某興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別被法院判處十三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以十二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