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牢記這句話的小郭在喝酒后叫了朋友來幫忙開車,誰知還是被交警攔下來,這到底是什么情況呢?
9月5日晚上,吳江開發區交警中隊民警在轄區吳淞江大橋處夜查執勤時,對一輛粉色的大眾轎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李某搖下車窗,一股濃重的酒氣撲面而來,民警隨即對李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101mg/100ml,已達到醉駕標準。
“駕駛證出示一下?有駕駛證嗎?”民警問。
“有的,在杭州。”
“為什么在杭州。”
“因為也是涉嫌。”
“也是酒駕被暫扣了?”
“恩,當時數值多少我忘記,被記了12分。”
李某表示駕駛證是因為之前自己在杭州涉嫌酒駕,駕駛證被記12分,已經被暫扣了,接著民警帶其至醫院進行抽血。
經過民警詳細調查,發現該駕駛員李某竟然根本沒有駕駛證,之前說的駕駛證被暫扣的情況純屬瞎編,在事實面前,李某坦白自己確實沒有機動車駕駛證,只是之前在老家時開過翻土車。李某交代,當天晚上七點左右,自己在吃晚飯時喝了三瓶啤酒,大約八點半左右,其朋友郭某打電話讓他去幫忙開車,李某并未告知郭某自己也喝酒了,而郭某由于自己喝酒,并未發現李某身上的酒氣,就這樣,李某駕駛車輛載著郭某及其朋友,在途經吳淞江大橋時被民警查獲。
后經檢驗,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9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民警提醒,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請廣大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負責。(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肖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