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先生來電詢問,前兩天去轄區派出所繳納交通違法記錄罰款,可工作人員告知,現在繳納罰款只能刷卡或使用支付寶,不能直接收取現金。為此想了解一下,為啥要出臺這個規定,如果要用現金繳款應該怎么辦?
唐播虎從蘇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為了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分離,加強對罰款收繳活動的監督,促使罰款及時上繳國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交警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時,原則上不得收取現金。如果市民要采用現金繳款方式的,應持交管部門打印的法律文書(上面有處罰編號),至我市有關銀行及時繳納(農行、郵政、江蘇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