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鄒強 通訊員 王玥)未經法院同意,擅自在法院查封的土地建起十層高樓,嚴重阻礙法院執行工作,并且在法院多次釋法后不知悔改。日前,溧陽市某房地產公司被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頂格罰款一百萬元。
2016年7月,某公司向銀行借款8000萬元,并用溧陽市某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銀行按約放款后,該公司卻從未償還過本息。通過法院審理,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支持了銀行的訴訟請求,判決某公司償還本息。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法院對抵押土地的使用權依法進行拍賣。
去年7月,法院意外地接到了執行申請人的舉報。原來,溧陽市某房地產公司擅自闖入被查封待拍的地塊,并且在該地塊上進行施工作業。執行法官立即趕到溧陽,發現涉案地塊上已經架好了起重機,建筑工人已經在土地上打樁。
對此,法院于去年7月27日向該房地產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恢復土地原狀并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接受調查。該房地產公司很快委托律師來到法院,承認該公司在沒有取得任何建設審批手續的前提下,就擅自在法院查封的地塊上建造房屋。目前建設工程已經停止。
誰知沒過多久,執行申請人第二次向法院舉報:“這家房地產公司陽奉陰違,偷偷摸摸在繼續施工。”法院核查屬實后,于去年10月15日、今年3月25日兩次向該房地產公司送達通知書,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恢復土地原狀。如果房地產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將對其進行處罰。
可房地產公司對此置若罔聞。今年5月5日,當執行法官趕赴涉案地塊進行查看時,發現現場已經建起十層高樓,并且還在往上蓋。
由于這家房地產公司的行為直接導致法院拍賣、變賣程序的中止,嚴重阻礙案件執行進程。工業園區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該房地產公司處以最高額罰款100萬元。房地產公司全額繳納了罰款,并向法院承諾立即全面停止施工。
法官提醒:司法權威不容褻瀆。法院依法查封土地的使用權后,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現狀,更不得未經許可在已查封土地上擅自營造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