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救護車闖紅燈,斑馬線上撞死六旬老人”的話題上了微博熱搜。網帖上說,不久前,在蘇州市人民路和南環路交叉口,一輛闖紅燈的救護車撞上了一輛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電動車車主經搶救無效后死亡。事情究竟如何?昨日,記者進行了采訪。
救護車闖紅燈
斑馬線上撞倒電動車
昨日,微博上一段吳中人民醫院120救護車闖紅燈撞人的視頻引來眾多網友關注,視頻中顯示,一輛闖紅燈的救護車車頭撞上了一輛電動車。
為此,記者聯系了吳中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吳楨,他告訴記者,事發當天,該院救護車接到120中心的出車電話,前往南環路與人民路交叉口接收外傷病人,在轉院的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根據該院向記者提供的《交通事故情況匯報》:6月21日17:50,該院的120救護車正急診轉運一名左腿外傷患者,由南向北闖紅燈通過人民路和南環路交叉口時,撞上了正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騎著電動車由東向西行駛的戴先生,患者出現了重度顱腦外傷。
“事故發生以后,醫院第一時間對傷者進行搶救,也請蘇大附一院腦外科的專家協助手術,但是由于傷情比較嚴重,患者最終還是沒能搶救過來。我在這里代表院方向家屬表示深深的歉意。”吳楨告訴記者。
死者生前性格開朗
出事地為每日必經之路
“我一閉上眼睛,就是父親被醫生從重癥監護室推出來、渾身都是血跡的場景,如今,父親再也回不來了。”昨日,記者聯系到了死者的女兒戴女士,她告訴記者,父親今年63歲,性格開朗,為人直爽,近幾年每日堅持鍛煉,身體非常健朗。退休后,父親每天會花4個小時,到朋友開的超市幫忙守店,事發當天,他像往常一樣,騎著電動車前往朋友店中,不料發生了意外。
“我十歲的時候,父母便離婚了,我一直和父親相依為命,父親退休前在單位的保衛科工作,一直本本分分,沒想到出現這樣的意外。”戴女士說,她希望院方能盡快給一個說法,以告慰其父的在天之靈。
針對死者戴先生的善后事宜,吳楨表示,他們第一時間墊付了患者的醫藥費和喪葬費,同時也第一時間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了匯報,醫院領導班子多次開會討論,目前肇事司機已被停職,但是雙方目前在賠償金額上未達成一致。交警部門出具最終責任認定書后,“醫院將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此事。”吳楨說。
救護車撞人是否擔責
等待責任認定書
本是搶救生命的救護車,卻在執行任務時發生了撞人事故,網帖發出后,網友對事故最大的爭論點就是救護車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承擔多少責任。大多數網友表示,救護車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也有小部分網友認為,救護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享有一定特權。
對此,記者采訪了上海市錦天城(蘇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姚丹。他表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可以看出,救護車行使優先通行的權力是有一定前提的,首先是要在執行緊急任務的過程中,其次要開啟警報器、標志燈具,此外要確保安全。”姚丹表示,按照以往法院的判例,如果救護車沒有執行緊急任務,沒有開啟警報器、標志燈具,或者沒有確保安全,救護車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目前網上視頻還無法證明此次救護車是否合理行使優先通行權,要等待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