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什么垃圾?”這直擊靈魂深處的拷問,現在已是上海居民的日常。蘇州也將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上升為地方立法來加以推進。昨天,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二十次會議。《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首次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日均處理1.51萬噸
生活垃圾處置壓力大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越來越多的人口向城市集中,垃圾種類越來越多、垃圾產量日益增加,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任務繁重。去年,全市生活垃圾累計處置量達到550.24萬噸(日均1.51萬噸),市區(包括吳江區)全年累計處理生活垃圾量304.88萬噸(8352.8噸/日),同比增長6.7%。實行垃圾分類是緩解生活垃圾處置壓力,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重要舉措。
目前,市區開展垃圾分類小區1123個,覆蓋率75.9%;農貿市場有機易腐垃圾處置點66個,覆蓋率80.28%;完成市區直屬黨政機關垃圾分類全覆蓋;拓展2199家公共機構及相關企業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12個;全面完成2018年度垃圾分類實事項目,為條例的制定出臺打下了充分的實踐基礎。
此次上會首審的“條例草案”共8章47條,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的類別、生活垃圾分類的相關職責、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生活垃圾分類的費用保障、生活垃圾分類的源頭減量、生活垃圾分類的拒收制度、生活垃圾分類的監督管理、相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
明確生活垃圾四分法
不分類或將拒收
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直接影響到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效果。根據目前蘇州生活垃圾分類現狀,“條例草案”在第四條中將蘇州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類。“條例草案”第十六條中規定:“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條例規定,制定、發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南供全市執行。”
分類投放是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初始環節,是實行分類收運、分類處置的前提條件。為了保證垃圾分類工作的落實,“條例草案”第十七條、十八條分別明確了不同主體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和相應職責,包括:單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公共場所、城市住宅區和農村居住區,并要求責任人保持分類收集容器完好及周邊環境整潔、在責任區內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宣傳指導等,確保生活垃圾分類責任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草案”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生活垃圾處置單位對上一環節未按要求進行分類的生活垃圾,應當拒收、拒運、拒處置,并要求重新分類,對仍不分類的生活垃圾應當拒絕接收,并報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或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執法機關處理。通過“拒收”制度的設立“倒逼”相關責任人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將生活垃圾“一分到底”。
推進生活垃圾收費
招募志愿者現場督導
此外,“條例草案”還擬定了費用保障制度。第七條規定了財政部門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資金保障。第三十四條規定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條例草案”明確穩妥推進生活垃圾收費制度改革,第三十二條規定“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計量收費、階梯收費、分類計價、易于收繳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條例草案”設定“監督管理”專章來強化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通過建立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管理綜合考核制度,建立全流程信息監管系統、第三方考核等方式強化監督管理;并要求市容管理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設立社會監督員、招募督導員和志愿者等進行垃圾分類的現場督導。
在個人處罰方面,對未按照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按照“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規定個人受到罰款處罰的,可以申請參加市容和環境衛生部門安排的垃圾分類社會志愿服務,志愿服務達到規定要求的,可以免除罰款處罰。具體實施辦法由市容和環境衛生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