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記者 鄒強 通訊員 范巖彥)“古人云,鴉有反哺之義,羊知跪乳之恩。孝敬父母本是天經地義。原告現已屆九旬高齡,所謂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這些內容并非出自高考作文,而是來自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發出的一份民事判決書,是由該院民一庭法官劉佳政在判決書中寫下的一段判詞。
這事還要從園區法院審理的一起保管合同糾紛案件說起。該案原告是年屆九旬的梅老太,而被告是梅老太的大女兒顧大妹。梅老太在訴狀里說,自己把105萬元交給大女兒保管,存入大女兒名下的銀行賬戶。誰知才過了幾個月,當老太要求大女兒交還保管的款項時,顧大妹只歸還了70萬元,對剩下的35萬元以買理財未到期、要給女兒買房等理由百般推托,拒不歸還。梅老太無奈之下,只能訴至法院。
而被告顧大妹則在法庭上辯稱,涉案的35萬元都是自己的存款,跟母親沒有任何關系。一時間,真相撲朔迷離。法庭上,梅老太的二女兒顧二妹出庭為母親作證,并向法庭提交一份談話錄音。錄音中,妹妹質問姐姐是不是拿了母親30余萬元。顧大妹對此坦然承認,“35萬給薇薇(顧大妹女兒)買房子了,是不會給她(梅老太)的,你說破天也不會給。要也是向薇薇要。我本打算給她(梅老太)3萬元,35萬給薇薇買房子……”面對上述證據,顧大妹仍對保管錢款的事實矢口否認。
第一次開庭時,梅老太由于年邁,委托律師參加庭審。由于原告律師對很多情況均不清楚,開庭結束后,劉法官馬上聯系梅老太本人來法院,耐心細致地詢問其整個款項往來的過程。談話中,劉法官發現梅老太持有一份顧大妹本人親筆書寫后交給梅老太保管的存款記錄,在第一次開庭時未作為證據提交,就讓梅老太補充該份證據。第二次開庭時,法官組織雙方對這一補充證據進行質證。但顧大妹對該證據不予認可。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劉法官曾多次聯系顧大妹進行調解,并聯系了顧大妹的女兒也就是梅老太的外孫女“薇薇”,希望她能夠促成母親和外婆之間的和解。但經法院多方調解,顧大妹仍不為所動。
在多次耐心調解無果的情況下,工業園區法院最終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梅老太提供的談話錄音、存單原件及顧大妹書寫的存款記錄等證據能夠相互印證,足以證明原告的主張。最終,法院判決顧大妹返還梅老太35萬元。
痛心于顧大妹不思回報高齡母親、反而對母親交其保管的財產妄起貪念、拒不歸還的行為,劉佳政法官在一審判決書中對其嚴詞勸誡,痛書其過,于是就有了開頭的那一段古文和如下的詞句:“被告作為原告之女,不顧念母親十月懷胎之辛,撫養成人之苦,不思回報高齡母親,反而對于母親交其保管的財產妄起貪念,拒不歸還。該行為不僅違反了現行法律規定,亦違反了社會道德及倫理操守,相應財產應予返還,相應行為更應予譴責!”
一審判決作出后,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依法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日前,顧大妹已主動將35萬元款項支付至法院履行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