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購買保健品,不但對身體有益,年底還能拿到投資款兩倍的高利息,世上竟有這樣的好事?近日,常熟法院審結一起以投資保健品為幌子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2018年8月的一天下午,公安部門接到市民報警,稱他投資了“澳尊集團”的“小分子肽”保健品,現在錢取不出來了。
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有很多人投資了該項目,他們還指認了該項目的所謂“負責人”戴某。“投資人”老徐說,2018年2月,他經人介紹了解到“小分子肽”這個產品,一盒售價4780元,號稱服用后可以調節人體細胞功能,說得非常神奇;更吸引人的是,“負責人”戴某承諾購買1萬元的產品即投資1萬元,年底連本帶息可以拿到2-3萬元。
最后,老徐投資了15000余元,結果到案發也沒拿回一分錢。訊問中,戴某稱自己是某電子商務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她售出的“小分子肽”保健品實際成本僅幾百元,為了讓客戶持續購買,她承諾給客戶高額利息,以此騙取客戶錢款,錢款均被其用于某電子商務公司的投資、開銷及歸還其個人欠款。
經審理查明,2018年2月至8月間,被告人戴某明知自己沒有吸收公眾存款資質,以其實際經營的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作為平臺,以銷售“小分子肽”等保健產品為噱頭,以購買產品獲得對應虛擬貨幣“德匯金”進而獲取高額利息為誘餌,非法吸收徐某某、呂某某等60余人的存款共計人民幣1775679.08元。法院認為,被告人戴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結合相關量刑情節,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責令退賠尚未退出的贓款,發還相關被害人。法官提醒:面對不法分子擺出的高利息、高利潤等“優厚”條件,市民朋友一定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竹籃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話,拒絕高利誘惑,堅決不參與或動員別人參與非法集資。(蘇報融媒記者 趙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