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共有12分,用來處理駕駛員在本記分周期內出現的交通違法行為。但個別人抱著賺點小錢的心思,竟把自己駕駛證的分值當成商品進行交易。今天(5月21日),吳江交警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成功查獲一起買分賣分案件,抓獲涉案人員3人。
今天上午,家住蘇州市吳江區黎里鎮的吝某,急匆匆來到吳江交警黎里中隊對外服務窗口,要求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并且一開口就要求銷12分。窗口人員按照相關工作流程,仔細核對其要求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結果發現,吝某根本說不出涉案車輛的相關信息。民警通過調取監控發現,涉案車輛的違法駕駛人并不是吝某。經詢問,吝某向民警交代了幫人“代銷分”的違法事實。
原來,前段時間,吝某在手機微信群里,看到“黃牛”王某在收購駕駛證的分數。平時不怎么開車的吝某,心里琢磨著“不要浪費駕駛證上的分數”。經與王某微信聯系后,兩人商定,吝某以1600元的價格將自己駕駛證上的12分全部賣給王某。沒想到吝某在交警中隊處理交通違法記錄時因形跡可疑,被民警當場查獲。
隨后,民警根據吝某提供的線索,成功查獲“銷分黃牛”王某和指使人計某。警方通過審查后獲知,王某平時一直在微信群里發布收購駕駛證分數的信息,并以低價買進高架賣出的方式從中牟利。此次,王某收取計某2300元答應幫忙銷12分。一轉手,他就以1600元的價格從吝某手中買進12分,并讓吝某去處理計某公司車輛的交通違法記錄。沒想到事情敗露,3人全部被抓。
目前,吝某、王某、計某三人因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均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罰款200元的處罰。
交警提醒:交通違法行為必須由駕駛人本人去接受處理。不管是“買分”“賣分”還是“中介”,都屬于違法行為,請廣大駕駛人務必遵紀守法,對買賣駕駛證分數的違法行為堅決說不!(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朱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