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5月15日)獲悉,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計劃的通知》,蘇州市住建局對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蘇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下面簡稱辦法)進行了部分修改,意見稿于15日發布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示內容持有異議或進行修改的,可以于2019年6月15日前向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
與目前仍在實施的《辦法》相比,意見稿對建筑施工安全的要求更為細致,對從業人員和參建單位的責任更為明確。對于建設單位,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不得隨意壓縮工期,確需調整提前工期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對于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意見稿也明確了其安全責任。例如,勘察單位提供的勘察成果應當真實、準確,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并提出防治措施;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監理單位應當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1次對每個監理項目的安全生產檢查,并如實做好記錄等。對于施工單位,意見稿也要求應當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1次對每個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檢查,并如實做好記錄。
意見稿強化了社會監督,提出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隱患以及施工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制度,公開舉報投訴電話,落實獎勵措施。
對于違反《辦法》的處理,除了原有的行政處罰外,意見稿還提出,施工、工程監理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發生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一個月以上三年以下在本市參加投標活動的資格或者不得在本市從事相關業務活動。(蘇報融媒記者 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