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足浴館技師在給一位女顧客做拔火罐時,因操作失誤,導致女顧客后背被燒傷。日前,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作出判決:被告高新區獅山憶江南足浴館賠償原告李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45042元。
原告李某是一名專職游泳教練。去年7月,她來到高新區獅山憶江南足浴館消費。在接受背部拔火罐服務時,因足浴館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導致她的后背被燒傷。當天,她被送進醫院治療,醫院診斷為“背部燒傷”,住院12天。李某傷愈后,多次要求賠償未果,于是起訴到法院。
庭審中,李某向法庭提交了自己在APP上購買該會館團購券及消防記錄,并提交了她與被告處工作人員王某在轄區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處調解的登記表。該登記表上載明:“足浴會館技師給客人李某做理療時不小心燙傷發生糾紛”、“雙方通過法院解決”。
此外,李某還將一份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提交法庭,“我出院后聯系被告工作人員王某商談賠償事宜,對方在微信上回復稱‘我跟老板商量了!最終結果是,老板只能陪5000元,其他的由技師賠,至于技師賠多少錢,得找到人’”。
訴訟過程中,被告足浴館既不配合送達,也不出庭應訴。承辦法官專門來到足浴館進行現場調查。足浴館內一名身穿黃衣的技師告訴法官,之前確實有女顧客在店里消費時受傷,當時是店長王某負責處理的。現在店長和為顧客拔火罐的技師都不在店內。聽說技師已經不在店里工作了。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的,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本案中,原告的損失共計45042元。根據原告提供的訂單記錄、調解登記表、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可以證實原告系在被告處拔罐被燙傷,對此,被告應承擔侵權責任,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相應的訴訟權利。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足浴館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45042元。
法官表示: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致使其生命健康權等人身權及財產權受到損害的,有權要求經營者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
法官提醒:目前,社會上休閑保健會館眾多,拔火罐、針灸等中醫保健項目很受歡迎。但由于較多采用酒精爐作為火源,具有一定的安全隱患。如果不是專業的中醫技師來拔,容易引發皮膚燒傷、起水皰等事故。建議消費者到正規醫療機構的針灸、推拿科進行保健,以防出現不必要的意外。(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趙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