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起,《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條例》對出租房屋租賃管理、消防管理等作出更嚴格的規定。

在吳中區郭巷街道,“331”專班工作人員正對高層居民樓出租房消防安全開展檢查。在現場,工作人員重點查看房屋內是否有私拉電線、消防器材是否合格有效。在一戶出租房,發現租客將電動車推到樓上,停放在過道內。

意識到錯誤后,租客當場將電動車推下樓,停放到指定區域。此外,個別租客為圖省事,在房間內私拉電線做飯,“331”專班工作人員當即要求整改。

在月底前,屬地街道社區將聯合消防、物業等部門,對出租房開展條例實施前的大檢查。
《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共31條,在出租房屋居住面積和人數要求、“群租”管理、消防設備配備、電動車集中充電停放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要求臥室和使用面積不滿12平方米的起居室不得隔斷出租;出租的每間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4平方米;廚房、衛生間、陽臺、車庫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根據《條例》,“二房東”違法分割房屋出租,逾期不整改者,最高可處以三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