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王某夫婦通過蘇州某中介公司員工謝某看中一套房產,并在謝某的安排下簽訂了《蘇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委托支付買賣定金協議書》等購房文件。支付購房定金100萬元后,王某夫婦卻發現再也聯系不上謝某,才知道其已攜款潛逃。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王某夫婦將謝某所在的中介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的居間合同關系,并由該公司返還購房款100萬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日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居間合同糾紛案件。

王某夫婦認為,謝某是該中介公司員工,雙方簽署的購房文件均蓋有該公司的印章,簽約地點亦在公司,且購房定金雖直接支付給了謝某,但收款收據由該公司出具,故其有理由認為謝某是代表該公司進行的職務行為。
審理中,該中介公司認為雙方簽訂的居間合同是謝某偽造的,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并稱謝某平時嗜賭,欠下大額賭債。為償還債款,在其任職期間利用職務的便利虛構房屋買賣合同交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王某夫婦的財務。事發后,公司積極報案,但因其不是直接受害人,公安機關未予立案。該公司表示,其原意一次性補償王某夫婦75萬元,并希望夫婦二人能配合立案,盡力挽回共同損失。
經吳中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先由某中介公司補償王某夫婦75萬元,王某夫婦配合該公司報警立案,若追回款項,王某夫婦先拿足剩余的25萬元,其余部分歸中介公司所有。(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陶萌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