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江蘇省檢察院公布第一期《公告》案例,蘇州虎丘區檢察院報送的《王煜坤等人生產、銷售假藥案》作為全省食藥領域刑事犯罪指導案例入選《公告》。
2011年至2015年間,王煜坤等人在沒有藥品國家批準文號、藥品生產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加工生產銷售光瓶裝藥品重組人體生長激素凍干粉(英文簡稱RHGH),銷售金額110余萬元。作為公安部督辦的一起危害藥品安全的重大案件,本案涉案人數眾多,生產銷售上下家分布全國各地,形成了規模較大的產銷假藥利益鏈,給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帶來隱患。
此案對藥品領域檢察辦案工作具有典型借鑒意義。科學歸類該產品“藥品”屬性,圍繞產品是否收錄入中華藥典、產品屬性是否符合藥品核心特征,并結合進貨渠道、銷售、宣傳、消費對象、使用說明等事實綜合分析認定其藥品屬性。綜合舉證證明被告人主觀明知問題,根據全案證據,結合行為人的客觀行為以及上下線人員的供述和證言等多個方面綜合分析,證明被告人主觀明知。
目前,省院已下發通知要求全省檢察機關對此次《公告》案例組織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