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離開學校沒多久,馬某就順利謀得某國有企業出納的工作崗位。可馬某并不知珍惜,對本職工作缺乏敬畏之心,竟私自挪用公款人民幣600余萬元只是為了賭博。
1996年出生的馬某家庭條件優越。畢業之后,他很順利應聘成為某國有企業的一名出納員。一次,馬某和幾個好友聚餐。酒足飯飽之后,有人提議一起打麻將。這一次聚會,馬某贏了不少錢。很快,父母在單位附近為馬某購置的小公寓,成了他邀人聚賭的固定場所。
馬某的賭癮越來越大,他不但參與實體賭博,還加入到網絡賭博當中。很快,馬某的工作收入根本無法滿足賭資需求,他把父母日常給的十幾萬元的零用錢也全部輸光。執迷不悟的馬某想著繼續投入賭資,試圖東山再起。他不敢告知父母,向朋友借錢也不是長久之計。思來想去,他想到了自己經手的公款。
此后,他便忘記了自己作為一名國資企業出納的職責和禁區,利用公司管理上的漏洞,陸續通過使用銀行U盾制單及審核,將一筆筆錢款從公司賬戶挪用到個人賬戶。在短短8個月的時間內,馬某先后14次將公司賬戶上的600余萬元轉入他個人的賬戶作為賭資進行揮霍。
2017年11月,該公司所屬上級單位開始調查公司的賬目狀況。得知此事,馬某便以辦業務外出為由離開辦公室,躲在家里當起了“鴕鳥”不去上班。在向父母攤牌之后,馬某仍未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寄希望于父母籌錢退賠。當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觸犯刑律,飽受內心煎熬后,馬某在家人的帶領下到公安機關投案。在確鑿的證據面前,馬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犯罪行為,其家人為他退賠了相應款項。
日前,張家港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判處馬某三年有期徒刑。
檢察官說法:自我迷失 法治意識缺位
承辦檢察官鄭莉介紹,年僅23歲的馬某的結局讓人扼腕。剖析馬某挪用公款案的發案原因,在一部分年輕人中有一定的典型性與代表性。
一是自我認知的迷茫。從學校到社會,馬某就業相對順利未經挫折。在經濟上他已獨立,但作為一個“社會人”,心理上仍未“斷奶”,心態上并未實現角色轉變。離開學校的約束又缺乏父母的必要引導,馬某初涉社會之路失去方向和動力。工作時間,滿足現狀,缺乏上進心;工作之余,染上不良嗜好,走上歧途。
二是法律意識的缺失。在案件調查過程中,馬某對法律的無知,令人驚訝。在挪用公款的過程中,他表現出的是一種無所顧忌的態度。而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后卻不敢承擔后果,更多的是想如何逃避或者讓父母出面擺平。
三是金錢觀念的扭曲。像馬某這樣的年青人大都在寬裕的物質生活條件下成長,對金錢的渴望乃至崇拜成為許多人的心理特征。而隨著網上銀行、虛擬貨幣的大量應用,錢僅成為了賬號上的一串數字。對一些人來說,一方面享受豪擲千金的快感,一方面是對于數字增減表現得麻木和無感。
馬某的案件教訓慘痛,應引以為戒。一方面,高校應該加強對學生就業后的人生規劃教育,將教育影響延伸到校園之外;一方面用人單位也應加強對新進員工的心理疏導和法律規章紀律、職業行規的約束,上好青年學子走上崗位第一課;更重要是家庭、社會都應引起高度重視,督促、引導青年人邁好進入社會第一步。(本文感謝張家港市檢察院李冰鄭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