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對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一次全面“體檢”。普查所取得的資料,是各級政府制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依據。根據全國統一安排,目前經濟普查已經進入登記后期階段,但仍有部分單位未按照要求完成普查登記工作。為按時、全面完成國家經濟普查任務,依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7〕53號)和《市政府關于做好蘇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蘇府〔2018〕41號)的規定和要求,現將普查登記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按時完成普查登記工作。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普查登記工作將于2019年4月底基本結束。請普查登記對象積極配合普查人員盡快如實填寫普查報表,并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予以確認。
二、做好與普查內容相關基礎資料準備。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規定,普查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情況等,請普查對象做好相關基礎資料的準備。財會、統計、業務核算不健全的企業,需要提前做好相關基礎資料整理,確保所提供普查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全面性。
三、自覺履行申報普查資料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有權查閱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財務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相關原始資料及有關經營證件,有權要求經濟普查對象改正其經濟普查表中不確實的內容。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如實提供相關資料,積極配合普查人員準確采集相關信息,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漏報、少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或虛報、瞞報(漏報、少報)普查資料以及逾期未登記的普查對象,將列入統計失信企業名單,納入信用信息系統。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調查單位信息將嚴格保密,相關信息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相關部門和單位實施處罰的依據。
全市、各市(區)、鎮(街道)經濟普查辦公室聯系電話及通訊地址可查詢蘇州市統計局網站:
http://www.sztjj.gov.cn/
蘇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