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蘇報融媒記者 金追峰)2月20日,相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納入市場監管領域信用“黑榜”的某醫療器械公司進行信用修復。這是自今年1月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開展市場主體信用修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來,我市完成的首例信用修復案例。
該公司在2017年因違反廣告法被相城區市場監管局處罰,同時處罰信息也被公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被聯合懲戒的日子可真不好過,多虧信用修復能讓企業跳出‘黑榜’。有了這次教訓,我以后再也不敢失信了。”該公司負責人說,處罰信息被公示,就相當于上了信用“黑榜”,企業在進行銀行貸款、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法人辦簽證等方面均受到限制。
相城區市場監管局市場主體信用監管科科長楊冰表示,信用修復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信用主體在一定期限內主動糾正其因非主觀故意因素導致的失信行為,按照一定條件,經規定程序,獲準停用或縮短失信行為記錄使用期限,重建信用的過程。信用修復申請人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那么,失信企業申請信用修復,需符合什么條件?一是行政處罰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期已屆滿1年;二是已對失信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完成整改,該失信違法行為的不良社會影響已基本消除;三是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年內未再發生失信違法行為。
“有了信用修復,就等于給失信企業一個重塑信用的機會。”楊冰說,在實施信用懲戒的同時,市場主體要求建立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暢通失信主體修復自身信用渠道的呼吁十分強烈。為引導失信主體用好修復機制,主動糾正不良行為,新年伊始,相城區市場監管局就組織相關企業開展信用修復相關培訓,圍繞企業如何消除失信行為帶來不良社會影響、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開信用承諾、信用修復審批程序等內容進行培訓,為企業及時將信用等級恢復到正常狀態奠定了基礎。
另據介紹,如失信企業在信用修復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或獲準信用修復后再次發生失信違法行為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作出撤銷信用修復決定,3年內不再受理其修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