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馮佳)據用益信托數據顯示,今年1月集合信托產品成立規模為1639.13億元,同比增長4%,信托投資仍成為很多人理財的佳選。最近,有不少讀者咨詢,在信托計劃設立后,投資者如何了解項目運行狀況,從而了解風險呢?
蘇州信托相關負責人說,在投資時,委托人在認購風險申明書上簽字,即表明已認真閱讀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計劃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擔相應的信托投資風險。信托計劃設立后,信托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信托計劃文件的約定按時披露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應當依信托計劃的不同,按季制作信托資金管理報告、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受益人有權向信托公司查詢與其信托財產相關的信息,信托公司應在不損害其他受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準確、及時、完整地提供相關信息,不得拒絕、推諉。
他介紹說,信托資金管理報告至少應包含:信托財產專戶的開立情況;信托資金管理、運用、處分和收益情況;信托經理變更情況;信托資金運用重大變動說明;涉及訴訟或者損害信托計劃財產、受益人利益的情形;信托計劃文件約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