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一批新規將開始實施。

公安部出臺的《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將于2月1號起施行。《規定》明確,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實施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農業農村部發布的《關于調整長江流域專項捕撈管理制度的通告》2月1號起實施,停止發放刀鱭、鳳鱭和中華絨螯蟹的專項捕撈許可證。未來,隨著長江生態環境的治理改善和禁捕效果的逐步呈現,將根據資源狀況采取禁漁區、禁漁期、專項特許捕撈等多種方式。【時政專稿 文/《蘇州新聞》陳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