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晚上22時左右,姑蘇交警大隊三中隊中隊長陶金正帶領民警潘駿及警輔在廣濟路巡邏,發現車牌號為蘇EC28**的小轎車停在路邊,就上前詢問。

結果,民警聞到駕駛人毛某身上酒味很重,駕駛人也承認自己喝了酒,隨后,酒精呼氣檢測顯示為100mg/100ml,毛某涉嫌醉酒駕駛。
可是,毛某卻說自己喊了代駕,那么,既然喊了代駕怎么還會自己開車呢?
毛某說當晚自己和同事聚餐,喝了點酒,也知道喝酒不能開車,所以叫了代駕,但是代駕說不認識路,讓毛某將車開到道路上。于是,毛某就帶了一車同事(還有同事的孩子)把開車到道路上,準備與代駕對接。結果代駕沒接上頭先跟警察接上了頭。
交警在此提醒:任何時候都不要心存僥幸,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