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城管太倉高新區中隊組織力量封閉了惠陽三村一處未經審批在圍墻上破墻開的門。這也是太倉主城區首起在主要道路兩側之外的建筑物外墻(非承重)上破墻開門的案件得以成功處置。
當天,城管高新區中隊依照違建快速處置程序,在墻面實施封閉前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查處依據,以及在實施封閉中阻撓執法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并對其闡述了封閉后繼續破壞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期間,城管高新區中隊還邀請當事人所在小區物業部門到場作為見證人,全程參與執法工作。當天,城管高新區中隊還對惠陽二村、洋沙菜場各一處未經審批破墻開門的案件進行查處,對所開之門進行了封閉。
根據太倉市聯動中心《關于查處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開窗等行為的指導意見》,從2019年起,處置在主城區主要道路兩側之外的建筑物外墻(非承重)上破墻開門、開窗違法行為劃歸城管局管轄。接到市民對惠陽三村這處未經審批在圍墻上破墻開門的投訴后,城管部門高度重視,自接到第一起投訴舉報以來,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開展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范法》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范法》和《關于查處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開窗等行為的指導意見》,2019年1月1日以后,擅自在小區內破墻開門的行為,都將被依法查處。”太倉市城管行政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主城區各城管中隊已重點關注在道路兩側之外建筑物外墻上破墻開門、開窗情況,一但發現破墻開門、開窗,將責令責任人立即恢復原狀。(蘇報融媒記者 顧志敏 通訊員 闞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