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專稿 文/《蘇州新聞》仇 實 張 屹】
今天(10日),一批被海關罰沒的海生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在蘇州完成移交。

珊瑚、硨磲(che qu)、海龜殼,這些罕見的海洋動植物及制品全部是南京海關在近三年以來罰沒的,絕大部分物品都是在機場旅檢和海輪船員攜帶的行李中發現。


據介紹,這些物品均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中禁止進出境的物種,目前相關責任人已經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根據我國《刑法》,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南京海關財務處主任科員杭晨也提醒社會公眾,除辦理允許進出口的手續證明外,任何貿易方式或者攜帶、郵寄《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貿易公約》中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進出境行為,均屬違法行為。

目前,所有48件動植物及制品均已移交江蘇省太湖漁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罰沒物品將用于科普展覽和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