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孫女士在姑蘇區南園南路一家面館就餐時,發現有顧客帶著小狗進店。雖然小狗全程表現得都挺乖,但孫女士認為寵物犬不該帶到餐飲店這樣的公共場所。對于這樣的行為,店方也應該出面阻止。實際上,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蘇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已明確禁止攜帶犬只進入飯店。記者隨機走訪了一些餐飲店,發現雖然店方不太歡迎寵物狗進店,但對帶狗的顧客通常不會出面勸阻。
市民普遍不贊同帶狗進餐館
說到帶狗進店就餐,養著一條泰迪犬的姚女士覺得,能不帶還是不要帶進去。她說:我有一次帶狗去寵物醫院打“完疫苗,剛好是中午,就在附近快餐店吃飯。狗膽子比較小,打針受了點驚嚇,不愿意單獨待在車里,我只能抱進店了。”雖然店方沒有說什么,姚女士也主動找了角落坐下,全程抱著狗,但不少顧客看到狗以后,還是皺起了眉頭。當時是用餐高峰,但沒有人過去與她拼桌。“我趕緊吃完就帶狗離開了。作為狗主人,我也不贊同把狗帶去餐館。”姚女士說。
朱女士則明確表示,她不討厭狗,但不能接受餐館內有狗。她就曾遇到有顧客帶了一條哈士奇入內,起初狗安安靜“靜靠墻坐在主人腿邊,我還覺得挺可愛。但吃著吃著,主人把自己的食物丟下去給狗吃,把地上弄得臟兮兮”。最讓朱女士不能接受的是,臨走時,狗站起來突然開始抖毛。看著狗毛飄到空中,她再也吃不下去了。
記者了解到,大多數市民不贊同帶狗進店就餐。瞿先生有一次與朋友聚餐,得知其中一位預備帶上愛犬,瞿先生當即表示反對,“我對他說,他帶狗我就不去了。我怕狗,完全不能接受餐館有狗”。當然也有個別受訪者表示,在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可以接受。
面對帶狗顧客,店方有些為難
鳳凰街沿線遍布著各類餐飲店,記者隨機走訪了12家,分別為火鍋、串串、中西快餐、酒樓、咖啡館等。有3家明確表示不接受顧客攜帶寵物進店用餐,其中僅有一家餛飩店在就餐區墻面掛有標識牌,用中英文標明“寵物禁止入內”。
其余9家店的表態則顯得有點猶豫,很是為難。出于對就餐環境和食品衛生的考慮,他們都認為最好不要帶狗。但如果客人帶狗就將他們拒之門外,卻又有點“做不出來”。一家餐館的工作人員說:“人多的話就安排在包間就餐,這樣帶狗不會影響到別的客人。如果在大廳,帶小狗可以接受,但不能叫不能亂跑,對別的客人造成影響就不好了。”一家飯店的工作人員稱,曾經有顧客帶的狗在店內走來走去,最后打掃的時候才發現地上有狗的糞便,雖然當時別的顧“客沒有提出來,但肯定給他們造成了影響。狗可以帶進來,主人一定要管好”。
帶狗進飯店,罰款!
最新修訂并已于今年1月1日實施的《蘇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禁止攜帶犬只進入飯店、園林、封閉式公園、健身步道、機關、學校、幼兒園、青少年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工人文化宮、養老院、醫院、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影劇院、體育場館、游樂場、候車(機、船)室以及大型超市、購物中心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上述單位、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在出入口顯著位置設置明顯的禁入標識。
對于攜帶犬只進入公共場所,《條例》也明確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本報記者 程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