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年伊始,在廣泛征求民意的基礎上,太倉進一步擴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以更有效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防止環境污染。
擴大后的禁放區域包括:東至岳鹿公路及其向南延伸段,南至前進新路、健雄路及其向東延伸段、太倉與上海交界,西至吳塘河,北至339省道以內區域。禁放區外,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駐地;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文物保護單位、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幼托機構、學校等;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安全保護設施及軍事設施的保護區內等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中考、高考期間,全市行政區域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按照相關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新的禁放區域自1月15日起施行。去年春節,因為一紙“禁放令”,太倉節日氛圍寧靜平和,城市環境整潔清新,廣大市民對這樣的“新年新氣象”表示肯定。(蘇報融媒記者 顧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