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2018年3月,昆山某小區(qū)燃起熊熊大火,濃煙從五樓一住戶家中冒出。正當危急時刻,一名大叔奮不顧身沖進屋里將燒得發(fā)燙的煤氣罐拖出,避免了一場可能發(fā)生的爆燃事故。這位大叔叫郝星(化名),他是一名社區(qū)服刑人員,他的英勇行為給他換來了減刑。近日,郝星收到了減刑裁定書。
2018年3月20日,小陳在陽臺曬衣服,聞到屋里一股煙味,才想起煤氣灶上還蒸著蛋,跑進屋時廚房已經(jīng)起火。害怕的小陳趕緊跑下樓報警,在樓梯處,她遇到了一名大叔。大叔見女孩如此慌張,詢問得知屋里著火了,于是他二話不說,立馬沖上了樓。這時,廚房的火比之前更大了。在濃煙中,大叔摸到了已經(jīng)燒得發(fā)燙的液化氣鋼瓶,趕緊擰上了閥門,用力將它拖到了樓道,隨后又與聞訊趕來的鄰居們一起用水桶、面盆接力滅火,最終火情在消防部門趕到之前被撲滅了。
郝星還有另外一個身份——社區(qū)服刑人員。三年前郝星被判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這次救火,他受到了表彰。昆山市檢察院在監(jiān)督過程中發(fā)現(xiàn),郝星的救火行為可能符合重大立功而應(yīng)當減刑的條件,于是該院向昆山市司法局發(fā)出減刑審查提醒。之后,檢察官針對昆山市司法局提出的減刑建議書,先后走訪了火災(zāi)現(xiàn)場、消防部門等,向當事人小陳以及當時參加救火的多名群眾核實情況,審查了見義勇為認定的程序等,認為郝星確實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符合減刑條件,同意司法局的建議。最終法院裁定對郝星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緩刑考驗期縮減六個月。
(本文感謝昆山市人民檢察院 蔣蘭琴 唐慧玲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