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9日)上午,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某、陸某、宋某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王某、乙某涉嫌搶劫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被告人陳某、陸某、宋某專門從事幫助勞務黑中介“處理”受不實招工信息欺騙的外來務工人員,在此過程中形成以陳某為糾集者,陸某、宋某為團伙成員,針對外來務工人員實施搶劫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本案中,涉案的黑中介以不實招工信息欺騙外來務工人員,借機以各種名目收取應聘人員的錢款,在務工人員發現受騙不肯入職時,陳某等人即以毆打、威脅的方式,強迫被害人簽下《自愿離職申明》,同時,又以收取“違約金”“車費”名義,對被害人實施語言威脅、抽耳光、拳打腳踢、逼被害人下跪、脫光衣服等嚴重暴力,劫取被害人財物。
自今年5月至7月期間,三被告人伙同本案的另外兩名被告人王某、乙某先后12次對外來務工人員實施搶劫(其中被告人王某、乙某各參加一次),劫取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1100元。陳某等被告人為非作惡、手段惡劣,欺壓外來務工人員,給一定范圍內的勞務市場造成了較為嚴重的負面影響。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陳某、陸某、宋某、王某、乙某構成搶劫罪,根據各被告人參與犯罪次數、暴力程度、搶劫金額等具體犯罪情節,以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認罪、悔罪表現、前科劣跡等量刑情節,對為首人員被告人陳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對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別在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十年之間判處相應的刑期。
當天,姑蘇區部分勞務中介從業人員旁聽了庭審宣判的全過程,接受了一次鮮活的法治教育。(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耿莉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