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直接對個人征收的稅種,個人所得稅改革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昨晚,國務院印發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條例》。個人所得稅將在“起征點上調”的基礎上,繼續“減負”。

《條例》明確納稅人將在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六個方面進行專項附加扣除。其中: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予以定額扣除。學前教育為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學歷教育覆蓋小學到博士研究生。

納稅人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在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萬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可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最長扣除時限不超過240個月。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所在城市的不同,以每月800元到1500元的不同標準扣除。蘇州住房租金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60歲(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可采取平均分攤、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計算贍養費扣除額,但每人每月扣除額最高不超過1000元。
辦法的出臺充分聽取民意、集納民意、體現民意。相比10月份的公開征求意見稿,最終做出不少調整。例如,將大病醫療個人負擔能扣除的最高限額從6萬元提高到8萬元,并可以由夫妻任何一方抵扣,考慮了病患家庭負擔。

蘇州市稅務局納稅服務科科長陳忠表示,六項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切實降低了稅負,實現精準減稅,充分體現了改革的初衷,讓人民群眾切實享受到了改革的紅利。

據介紹,符合政策規定的納稅人,從明年1月1日起就能享受相應的專項附加扣除,市民可以將相關信息提供給任職單位,在領取月度工資時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