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鄒強
日前,蘇州交警部門在開展市區道路交通突出問題整治“百日攻堅”行動中,當場查獲三起“隔夜酒駕”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查交通違法時捉到“醉貓”
11月29日上午8點半,姑蘇交警五中隊王警官在人民路、東中市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蘇C車牌的面包車在東中市里闖單行道。民警檢查現司機趙某滿身酒氣。經現場吹氣測試,趙某已經涉嫌危險駕駛。民警把他帶到醫院進行血液檢測。結果顯示,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127毫克/100毫升,達到醉酒駕駛標準。
“我怎么可能是醉酒?大清早的,誰會去喝酒?”趙某對民警說,自己是昨天晚上喝的白酒。明明已經過了一個晚上,睡了一覺了,應該沒事了啊,為什么還會測出這么高的酒精含量。民警向他解釋說,是否構成酒駕,要以檢測結果為準。
無獨有偶。12月3日上午7點50分,姑蘇交警四中隊陳警官在馨泓路上執勤時,發現一輛蘇州牌照的小轎車存在交通違法行為。民警在對司機陳某進行處罰時,隱隱聞到他身上有酒味,就對陳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經檢測,陳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8毫克/100毫升,達到飲酒駕駛標準。陳某說自己前一天晚上喝了一瓶黃酒,以為當天早上開車就沒事了,沒想到還是構成酒駕。
車頭撞車頭,一查倆酒駕
12月3日晚上7點半,工業園區車坊普惠路新平街路口,發生一起小轎車和面包車迎面相撞的慘烈車禍。園區交警在現場看到,兩輛肇事車輛屬于“車頭撞車頭”,損失都很慘重,面包車的車頭幾乎被撞爛,破碎的車輛零件在現場撒了一地。
在警方調查時,小轎車司機張某對民警說:我當時在汽車道里正常直行。臨近“路口時,那輛面包車突然變道沖過來,來不及避讓就撞上了。我下車交涉時,發現面包車司機滿身酒氣,所以就報警了。”民警現場一檢測,發現面包車司機李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3毫克/100毫升,達到酒駕標準。然而,民警隱隱聞到張某身上也有酒精味,于是對他也進行現場檢測。檢測數據令張某大吃一驚,52毫克/100毫升,同樣構成酒后駕駛。
“這怎么可能。今天我真的沒喝酒啊。不過昨天晚上我喝了白酒,難道過了一天,身體里的酒精還沒有消除嗎?”面對酒精含量測試結果,張某也傻眼了。隨后,民警依法扣留張某、李某的駕駛證和汽車,并把案件移交大隊作進一步處理。
“隔夜酒駕”須警惕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成為廣大司機的共識。但是,“隔夜酒駕”還是需要提醒市民警惕。在蘇州交警部門早晨的執法中,時不時會查到“隔夜酒駕”的情況。如果司機前一天夜里或者凌晨喝酒導致第二天體內酒精沒有代謝完,早晨開車也可能會構成酒駕甚至是醉駕。
民警提醒:酒精在人體內代謝的速度根據每個人的體質和酒精攝入量不同而有所差別,因此不能一概而論。如果駕駛人第二天要開車,那么前一天晚上盡量不喝酒。實在要喝酒的話,也要適度,不要大醉,同時應保證充分的睡眠時間。如果喝酒后第二天還覺得昏昏沉沉,手腳無力,就堅決不要開車,以確保自身行車安全。如果司機酒后駕駛發生事故的話,不僅保險公司拒賠,必須自行承擔事故責任,還將面臨法律的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