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駐張家港首席記者 王樂飛 通訊員 于國梁 王炳南)張家港海事局日前透露,該局對一起將危險化學品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托運人廣州某公司被罰10萬元。
近期針對冬季水上運輸安全,張家港海事局加大集裝箱的開箱力度,日前,執(zhí)法人員在碼頭例行檢查集裝箱時,當場抽取4個普通貨物集裝箱,內為桶裝貨物且貼有危險化學品標識,執(zhí)法人員懷疑為危險貨物,當即拍照、錄像,固定了證據。
執(zhí)法人員隨即聯系托運人,要求提供貨物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說明書顯示該批貨物為聚酯樹脂和不飽和聚酯樹脂,屬3類危險品,進出口岸需要得到海事管理機構的審核同意。托運人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張家港海事局給予托運人廣州某公司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