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11月27日,“331”火災隱患專項整治行動首例入刑案件在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往居民樓煙道內灌糞、往居民大門墻壁上潑糞以報復舉報者的四名被告人因構成尋釁滋事罪,被法院分別判處十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市“331”整治專班組織了各區(qū)專班及有關部門人員近50人到場旁聽案件審理。
今年8月2日,胥江派出所接到市民報警,稱錦亭大廈某室門口被人潑糞,懷疑是因之前舉報群租現(xiàn)象而遭到“二房東”打擊報復。接到報警后,派出所對此高度重視,立即出警并向市“331”專班匯報。
通過一系列工作,警方很快鎖定了陳某、王某、薛某、吉某等四名嫌疑人,并于當天把陳某、薛某、吉某三人抓獲歸案。王某迫于壓力,在8月6日來到派出所投案。經(jīng)查,陳某等四人對各自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據(jù)交代,四人均為錦亭大廈內的“二房東”,7月25日晚上,四人經(jīng)過準備后,來錦亭大廈東單元23樓頂層平臺,由陳某將一桶糞便傾倒進頂層平臺的煙囪管道內,致使該單元各樓層住戶廚房間煙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8月1日晚上,四人將兩桶糞便傾倒在錦亭大廈兩名住戶的大門上和墻壁上。后經(jīng)鑒定,上述煙道污染物清理和樓道污染物清理的費用共計5227元。案發(fā)后,四名被告人已退賠全部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最終,姑蘇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判處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一年,判處被告人吉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