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曉平)10月1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來自市人社局的消息,我市從11月20日起將17種抗癌藥納入醫?;鹬Ц斗秶?,這17種抗癌藥也正式納入蘇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范圍。
據介紹,本次納入藥品目錄的17種抗癌藥,包括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均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此外,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將36種藥品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中原個人自費比例為50%的談判藥品,個人自費比例統一調整為30%。這意味著,我市參保人員在購買這些藥物時,經濟負擔將大大減輕。
人社部門提醒,各定點醫療機構應根據臨床需要,按照《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等規定做好藥品的采購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住院參保人員在本機構外購買治療必需的藥品。各級人社和衛計部門應按照國家及省相關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談判藥品的采購供應和合理使用,及時做好談判藥品相關的醫保總額控制指標和藥占比考核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