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物價局,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蘇州天然氣管網股份有限公司,蘇州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東部分公司與蘇州天然氣管網股份有限公司就今冬明春期間(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簽訂的《2018-2019年冬季天然氣購銷合同》有關門站價格調整條款,經市政府同意,決定疏導蘇州市區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區非居民用、其他(公用事業)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統一上調0.56元。調整后,市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3.686元;其他(公用事業)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3.506元。
二、本次市區非居民和其他(公用事業)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疏導時間從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三、本次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疏導范圍為蘇州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供氣區域,其他各區(不含吳江區)天然氣價格疏導方案、執行日期等與其同步統一,并由各區價格主管部門報當地區政府(管委會)審定后執行。
四、建立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當上游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累計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5%時,由管道天然氣經營企業向市物價局提出申請,經市物價局審核,報市政府同意后,同向調整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上游天然氣門站價格累計變動幅度未達到5%,或者在同一聯動周期內實施聯動后,天然氣門站價格又發生變動的,累計到下一聯動周期計算。聯動周期不低于半年。
五、相關要求
1.為保證市區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疏導工作順利實施,蘇州天然氣管網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燃氣企業要加強與上下游用戶的供需銜接,保障市場平穩運行。
2.各區燃氣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認真做好準確抄表、價格公示等工作,不得超過規定價格銷售或變相提高用氣價格以及串通價格等,同時加強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3.各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價格檢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
蘇州市物價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