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倉出臺《太倉市困難家庭收入彈性評定辦法(試行)》,在測算家庭收入時,首次考慮不同家庭、不同人員的實際勞動力情況,建立收入彈性評定體系。通過制定不同收入系數(shù),科學合理核算家庭實際收入情況,促進精準救助、精準幫扶。
據(jù)了解,太倉現(xiàn)行的被救助家庭收入核算方式一定程度忽視了特殊家庭的勞動力資源結(jié)構(gòu)、個人的就業(yè)發(fā)展空間等,有可能造成實際困難家庭無法納進救助體系、打壓部分救助申請人的勞動積極性,影響到救助對象的精準認定,基于此制訂了《太倉市困難家庭收入彈性評定辦法(試行)》。
“例如張某,一戶2人,重病無工作,女兒9歲在校讀書,家庭月總收入為2200元(租金收入),納入我們的低保邊緣,根據(jù)過去的規(guī)定,補助金為0。”太倉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在出臺新辦法后,若經(jīng)評估,本人無自理能力,可按照家庭收入系數(shù)(長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重病、重殘完全無自理能力,需要成員陪護照顧的家庭)一名人員0.7計算。比如張某家庭月總收入記為2200×0.7=1540元,符合低保。這樣,張某這家的低保補助金每月可達到1498元。
據(jù)了解,本《辦法》制定了家庭收入系數(shù)及個人勞動收入系數(shù),明確四類特殊家庭及六類個人的適用范圍。考慮長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重病、重殘完全無自理能力,需要成員陪護照顧的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喪偶單親家庭等特殊家庭在實際生活中支出過大、勞動力無法完全工作;考慮重病或重殘人員、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等人員由于年齡、身體等因素導致實際外出勞動不便等實際情況,鼓勵困難家庭成員通過自我勞動實現(xiàn)自我價值,提升生活質(zhì)量,進一步推動困難家庭精準幫扶。(蘇報融媒記者 顧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