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一、自2018年4月起被告陳梅每月第一個星期六陪伴原告王阿婆生活兩個小時......”這是昆山法院民四庭的法官在審理一起贍養糾紛后,協調雙方作出的調解協議。
今年已76歲的王阿婆把55歲的女兒陳梅告上了法庭,為的只是女兒能回家陪伴兩個小時。據王阿婆介紹,自2015年9月與女兒發生爭吵,至今女兒再未探望,連住院也未見到女兒,電話也未打一個,作為子女,沒有盡到探望義務,實屬不孝。陳梅向法院陳述稱自己還有個弟弟,自從2015年因為分配的房子升值問題和母親發生爭吵后,母親就住在弟弟家,她因為母親反悔要房而心結未打開,甚至跟自己的弟弟關系也日趨淡薄。主審法官敏銳的發現雙方并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母親雖口口聲聲要房,不過是想女兒多照顧自己的“借口”,女兒雖不再探望母親,但也通過旁人了解母親近況,遂聯合法援中心的律師進行耐心的調解工作,最大程度找回彼此心中最深處的親情,引導彼此放下執念,最后母女當庭達成和解,由女兒攙扶著母親離開了法庭。
近年來,昆山法院在受理老年人贍養糾紛的案件中,根據昆山當地的經濟社會特點,始終把維護好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權益放在第一位,找準矛盾點、深挖矛盾根源,加大調解力度,有效利用鎮街、村社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力量,特邀當事人鄰里和親朋,打好“親情牌”,力爭調和雙方矛盾。2013年至今,昆山法院審理的涉及老年人贍養糾紛案件92件,調解、撤訴59件,調撤率近65%,在保障老年人物質生活的同時,加強“精神贍養原則”,營造共享天倫的良好社會氛圍。(蘇報融媒記者 趙晨民)